2009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,商业米兰milan费已由$2,450调低至$450。
根据《2009年收入(减少商业米兰milan费)令》,任何经营业务人士的申请或续领在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开始生效的商业米兰milan证或分行米兰milan证均可分别获宽免一年米兰milan费$2,000 及$73,而商户仍须缴付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征费。
而该命令只宽免于宽免期间内开始生效的新米兰milan证或续证的一年米兰milan费。它没有退还就宽免期已缴的米兰milan费的规定。
为使措施惠及那些已就宽免期缴付商业或分行米兰milan费,但不须于宽免期内续证的商户,他们将可申请退还按宽免期比例计算的米兰milan费。
该商户为﹕持有三年证而其届满日期在2010年7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或其米兰milan证将在宽免期内期满但因结业而不须续领米兰milan证的业务。
退款金额将根据米兰milan证有效期于宽免期内的日数,以及实际缴交米兰milan费,按比例计算退款额,最高退款金额分别是$2,000及$73,而已缴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将不获退还。
请注意有关申请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或之前送达商业米兰milan署。如申请获批准,商业米兰milan署会在收到有关申请起计21个工作天内发出退款支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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