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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
商业米兰milan费获减少至$450并生效于2008年4月1日

申请特许退还已缴的2008-09年度商业米兰milan费

2008年4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,商业米兰milan费已由$2,450调低至$450。

《2008年收入(减少商业米兰milan费)令》只宽免在2008-09 年开始生效的新米兰milan证或续证的米兰milan费。它没有退还已缴的2008-09 年米兰milan费的规定。

为令宽免建议惠及那些已缴付2008-09年商业或分行米兰milan费但不须于该年续证的商户,他们将可获特许退款。

该商户为﹕持有三年证而其届满日期在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或以后的业务和其米兰milan证在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内期满但因结业而不须续领米兰milan证的业务。

退款金额将根据米兰milan证有效期于2008-09年的日数,按比例计算已缴交米兰milan费或分行米兰milan费的退款金额,最高退款金额分别是$2,000及$73,而已缴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征费将不获退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