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额外印花税」在2010年11月20日生效,并适用于任何价值的住宅米兰milan交易,而该交易涉及的米兰milan是卖方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后取得,并在取得后24个月或以内转售的。
「额外印花税」的税率
「额外印花税」是按照米兰milan交易的代价款额或米兰milan价值(取其较高者)和根据卖方不同的米兰milan持有期来计算,税率分为三级:
- 若卖方持有米兰milan6个月或以内,税率为15%;
- 若卖方持有米兰milan超过6个月但在12个月或以内, 税率为10%;及
- 若卖方持有米兰milan超过12个月但在24个月或以内, 税率为5%。
「额外印花税」不是按米兰milan交易利润计算。
缴付「额外印花税」的责任
买卖双方须共同及个别承担缴付「额外印花税」的责任。
豁免
条例草案建议下列交易可获豁免缴交「额外印花税」:
- 在买卖合约下提名近亲人士( 即父母、 配偶或子女) 取得楼契;
- 把米兰milan出售或转让与近亲人士;
- 因破产或因公司未能清还欠债由原讼法庭清盘而出售或转让米兰milan;
- 联营公司之间进行米兰milan买卖或转让;
- 将米兰milan出售或转让与政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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