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2013年milan官方网站登记条例(修订附表2)令》于(2013年7月19)生效。
根据该命令,自本年七月十九日起,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(基金)的milan官方网站登记证征费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。
新的征费率适用于:(1)同步milan官方网站登记申请发出的milan官方网站登记证,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提出;及(2)就其他个案,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开始生效的milan官方网站/分行登记证。
(资料来源:政府新闻处)
《2013年milan官方网站登记条例(修订附表2)令》于(2013年7月19)生效。
根据该命令,自本年七月十九日起,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(基金)的milan官方网站登记证征费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减至每年二百五十元。
新的征费率适用于:(1)同步milan官方网站登记申请发出的milan官方网站登记证,如相关的成立法团申请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提出;及(2)就其他个案,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后开始生效的milan官方网站/分行登记证。
(资料来源:政府新闻处)